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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中元节焚烧香、蜡、纸钱及燃放孔明灯等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8月29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中元节禁燃祭祀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2023年8月29至8月30日),在六城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禁止乱摆乱卖、乱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中元节期间,六城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因擅自焚烧香、蜡、纸钱,擅自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