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新规征求意见
家电维修未明码标价不得收费
《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都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明码标价或实施价格欺诈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征求意见将持续至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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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服务收费均须明确标注
近来,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乱收费现象成为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不少市民在维修过程中遭遇小病大修、坐地起价。为进一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但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公开标示维修服务价格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针对“明码标价”的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均应明确标注。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个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相关服务或者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并保存有关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零配件价格不得漏标
今年6月,本报曾对市民李先生维修油烟机时的“踩坑”遭遇进行报道。李先生家中使用多年的油烟机排烟不畅,在网上找了一家维修公司。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表示,需要拓宽排烟口,收取300元人工费。没等李先生点头,维修人员已迅速为油烟机更换了新的排烟管,并加装一个止逆阀,最后收取了1600元维修费。李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一个排烟管仅需二三十元,一个止逆阀价格也不到100元。
针对这类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有偿提供修理辅料、零配件或销售其他产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漏标。同一品牌或种类的产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及价格。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如果同时提供清洗等有偿附带服务,也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由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及其维修人员,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加收费用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不少市民近期抱怨家中空调“加氟”时遭遇维修人员漫天要价。有人从网上找的家电维修服务公司报价五六十元,最终却收取了包含“上门费、维修费、加氟费”在内的5160元天价。原来,报价时所说的“五六十元”,仅仅是一个压力单位氟利昂的价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查询。如提供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的,依法单独收费或加收费用的,在明码标价之外,还须在上门前或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
除了事前明码标价,结算时也须提供“明白账”。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存在辅料或者零配件费用的,还应列明相关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
未明码标价的维修服务提供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或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