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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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
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履职情
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其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现
任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任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湘农村镇银行独立董事。 2019 年
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
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葛玉辉 5 5 0 0 2
陈共荣 5 5 0 0 2
陈景善 5 5 0 0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155,252 万元,上述
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
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
服务,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916,939.87 元,减去提取
的 法定 盈 余公 积 4,177,986.49 元 ,当 年 度实 现 的 可分 配 利润 为
以公司总股本 370,05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
红利 0.451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6,696,678.00 元。2021
年度的分红事项在 2022 年已全部完成。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郴州市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公司申请使用政府专项
债券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
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
司并投资郴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
容及时、准确、完整。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
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
行。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我们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 4 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
员。各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了 2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八)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和《独立董事合规培训》等培训活动,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信息披露监管与独董履职规范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五、关于任职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自查结论
我们认为,作为郴电国际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
责,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
性原则。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制度和现状,我们认为,公司总体
运行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完善。
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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